14個陶瓷衛浴企業涉及騙補七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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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審計署《2013年第25號(總第167號)公告: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資金審計結果》顯示,雲南省曲靖市石林錦達瓷業有限公司等14家陶瓷衛浴產業機構利用節能改造項目,共騙取了中央獎勵資金高達7392.83萬元,約佔本報告總體涉案金額的4.6%。

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是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或轉移、侵佔、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發改委不僅有權責令整改,覈減、收回或停止撥付資金,還將視情節輕重提請有關機關,按“詐騙罪”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4個陶瓷衛浴企業涉及騙補七千多萬元

348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發現的違規使用資金問題及整改情況表摘錄

14個陶瓷衛浴企業涉及騙補七千多萬元

  已整改陶瓷衛浴企業部分

注:本表內容摘自6月21日審計署官網發佈的《2013年第25號公告: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資金審計結果

企業誠信缺失騙補現象扎堆出現

“三款科目資金”審計結果顯示,雲南省曲靖市石林錦達瓷業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長江陶瓷公司、湖北宜都市首佳陶瓷有限公司、湖北大地陶瓷有限公司、湖北省興榮陶瓷有限公司、湖北省恆新陶瓷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中冠陶瓷有限公司、湖北陶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宜都市鑫聖陶瓷公司、湖北省新萬興瓷業有限公司、廣東省湛江市中冠實業有限公司、廣東潮州時尚衛浴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山東省鄆城縣大衆搪瓷製品有限公司等14家國內陶瓷衛浴產業機構,利用窯爐、噴霧塔、電機設備以及餘熱(尾氣)回收利用等節能改造項目,共騙取中央獎勵資金高達7392.83萬元,約佔報告總體涉案金額的4.6%,現已收回違規資金3631萬元,回收率尚不足50%。

審計署介紹,2011年和2012年,中央財政預算共安排本級和轉移支付18個省、直轄市的“三款科目資金”共計818.83億元,涉及8328個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計署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覈實審計,延伸審計項目5044個,涉及資金621.09億元,分別佔項目總數和資金總額的60.57%、75.85%,並於6月21日製作成《”三款科目資金”審計結果》,並向外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包括上述14個陶瓷衛浴節能改造項目在內,共有348個項目單位擠佔挪用、虛報冒領“三款科目資金”16.17億元,佔延伸審計資金額的2.6%。其中:102個項目單位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三款科目資金”5.56億元;29個項目單位擠佔、挪用“三款科目資金”2.26億元用於生產經營、業務經費等支出;由於主管部門審覈不嚴、第三方評審機構未盡責等,造成217個項目單位以“報大建小”、重複申報等方式違規獲得“三款科目資金”8.35億元。此外,還發現有些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的政策目標。

政府高度重視多措並舉積極整改

在“三款科目資金”審計結果指出後,各涉案項目單位及所在地方相關部門已將被擠佔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2.05億元,收回被套取騙取的資金2.14億元。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29起,涉案人員41人,目前正在依法查處之中。

目前,廣東省人民政政府已採取系列有力舉措,在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省委省政府明確責令,凡是在審計中發現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問題的,各級財政部門必須按照相關財經制度要求收回相關資金,並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凡是在審計中發現項目未批先建、違規佔地等問題的,將嚴肅處理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此外,在2012年底,廣東省政府還透過出臺《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辦法》、《廣東省燃煤火電廠降氮脫硝實施方案》、《江門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制度檔案,進一步完善了環評、招投標、資金支付等業務流程的審批手續以及燃煤電廠脫硝、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等的工作程序。

近兩年來,中央財政正在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希望能夠透過“三款科目資金”,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援地方和企業實施資源、能源節約利用項目,進一步推動工業、建築等領域的節能減排,扶植傳統產業工業升級,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支援可再生能源發展,提高廢舊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終起到調整結構的作用。不曾料想,“好鋼”並未能用在“刀刃”之上,卻成爲了不少企業牟取私利的手段。

企業騙補現象扎堆出現,顯然不符合政策的設計初衷,但是爲什麼會如此普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漆雲蘭認爲,一方面,企業應該反省的是,在追求贏利目標之外,如何兼顧好企業的社會責任,如何建立和培育起可以讓政府和消費者依賴的誠信體系;另一方面,政策制定和執行者應從政策設計和監管方面尋找原因,例如:政策的制定是否嚴密?執行過程中是否有監管部門定時抽檢,定期發現問題並及時修正?處罰力度是否不夠?犯罪成本是否太低?每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否都有相應的監管對等?在他看來,這些“理由”均會爲企業“投機”提供便利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