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企老闆一年偷電千萬元 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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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企老闆一年偷電千萬元 獲刑11年

資料圖文無關

停產工廠仍在“海量”用電 佛山供電部門揪出史上“電老鼠”

本站訊:一家停產的陶瓷工廠,卻仍然在“海量”用電!如此蹊蹺的事,就發生在佛山市禪城區輝某陶瓷廠。該廠電工在偷電時被當場抓獲。

歷時兩年,該鉅額竊電案審理終於有了結果。2011年12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佛山市輝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某公司)竊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及第三人向佛山供電局返還電費1360萬元,佛山供電局終審勝訴。竊電企業老闆終被判刑11年。截至今年7月底,追回電費達916萬元。

據悉,該案從案發到調查、審理,再到完成執行,歷時四年多,成爲佛山史上“竊電案”。

疑問

蹊蹺! 近1700萬度電“丟了”

2009年5月下旬,供電工作人員在計算用戶用電情況時發現,禪城南莊變電站南發線的電流輸出遠遠大於用戶電錶流量總和。而南發線接入了輝某公司、佛山市先某塑料廠(以下簡稱“先某廠”)和南某陶瓷原料廠三家工廠。其中,南某陶瓷原料廠於2007年10月停產,且在2007年7月24日報停了用電。供電部門快速展開了巡檢,並沒有發現線路故障,於是懷疑有用戶偷電。

禪城供電局南莊站南發線的監控系統顯示,僅在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24日期間共供電3282.4929萬度,理論損耗電量4.9237萬度,先某廠用電385.1701萬度(已交電費),輝某公司電錶顯示用電1200.8903萬度(已交電費),另有1691.5088萬度電在用戶電錶上沒有顯示,也就是說,約有1175.5萬元電費“丟了”。

兩工廠相繼停產竊電仍在持續

上述沒有收到電費的將近1700萬度電究竟是進入了南發線哪家工廠的線路,供電部門展開了周密的調查。經過法院認定的調查事實顯示,當時南發線的用戶只有輝某公司和先某廠,且南發線在進入用戶之前的總線屬於高壓線路,極其危險,不可能被盜,也沒有破壞的痕跡,被偷的電量只可能進入輝某公司或先某廠。而先某廠的變壓器容量只有500KVA,相對較小,即使每天24小時滿負荷用電,也遠遠用不了近1700萬度電。而且,該廠電錶順暢執行未見異常,所用之電均透過電錶顯示。爲此,先某廠偷電的可能性被排除。

那麼,南發線上這個時段偷電嫌疑的,就只剩輝某公司了。可2008年12月輝某公司也停產了,但南發線上被偷電的情況卻仍在繼續。在2008年12月25日到2009年6月4日期間,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司法鑑定中心的核算,南發線供電輸出少計的電量高達426.6957萬度,少收電費281.226592萬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用電檢查很正常過後電量卻猛降

2009年5月25日15時30分左右,供電部門三位工作人員前往輝某公司檢查線路,在輝某公司廠門口被保安阻攔不準進入,15分鐘後才允許進入廠區。隨後,供電工作人員檢查了電房,沒有發現問題。但奇怪的是,供電工作人員回到供電所後,卻透過電流監控儀器發現——就在他們進入工廠的同時,即當日15時45分,輝某公司用電量突然大增,直至第二天6時30分供電的電流輸出量與輝某公司用電量基本相符;但此後,輝某公司的用電量又回覆到此前遠遠低於供電輸出量的情況。供電部門懷疑,極有可能是已經停產的輝某公司存在偷電行爲。

2009年6月4日8時許,佛山供電局計量部、禪城供電局、南莊供電所和公安機關30多人前往輝某公司電房進行突擊檢查,卻發現輝某公司電房的鐵門上了鎖!此時,供電所的用電監控儀器顯示,當時有偷電行爲正在進行中。檢查組用電剪把大門鎖剪開,但衝入電房後卻沒見人。而此時,在供電所進行實時監控的工作人員來電話通知,用電情況又正常了。

供電部門立即對電房設備和線路進行了詳細檢查,發現計量裝置的二次迴路有三條線被人爲破壞,多處被刺穿,確定了輝某公司有偷電行爲。與此同時,警方在電房二樓視窗外側抓獲了輝某公司的電工盧某。

真相

輝某公司停產“業務”卻沒停

盧某供述,他是2009年3月23日到輝某公司上班的,每月工資1500元。公司只有他一名電工,公司已經停產,基本不怎麼用電,主要提供電給佛山市震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某公司”)使用。震某公司用電是透過輝某公司的高壓電房供電,電費按照震某公司設在輝某公司裏的一個專用電錶計算,震某公司按照該電錶的用電數向輝某公司繳納電費,再由輝某公司向供電部門進行結算。

原來,2008年12月,輝某公司停產,陶瓷生產停止了,但輝某公司的“其他”業務卻沒有停止,輝某公司透過向其租賃電房、道路及部分廠房進行經營的震某公司輸電,收取遠遠低於其本應支付給供電所的電費。

據盧某說,他上班三四天後,電工主任羅某雄(另案處理)就將他帶到電房高壓室總電錶處,教他用縫衣針帶着一條銅線穿過連接總電錶的三條電線,一般是穿6~8條銅線,直到總電錶的電量顯示下降。“羅某雄說,如果有人檢查,他就打電話給我,我就要馬上到電房將銅線拔掉。清明節前兩天(即2009年4月3日),老闆樑某輝叫我到他辦公室,給了我3000元錢,並叫我要配合好電工主任羅某雄的工作,偷電時注意安全。”

代收租用方電費將多收的電費非法佔有

儘管盧某後來翻供稱自己的老闆樑某輝不知道竊電事實,但法院終審理認爲其翻供不成立。而且,樑某輝明知自己的公司長期以來收取震某公司的電費遠遠超出支付給南莊供電所的電費,仍將多收的電費非法佔爲己有。

對於爲什麼會多收電費,樑某輝在法庭上先是辯稱節能所致,後又說是看錯電錶。但法院審理認爲,節能只可能導致用電量的減少,並不會導致多收電費;而且電錶行碼數據是經過輝某公司和震某公司雙方工作人員抄表與覈對的,不可能雙方同時看錯表,更不會出現長時間以來每個月都看錯電錶的情況。爲此,法院認爲樑某輝對多收電費的辯解不成立。

判決

當事公司老闆獲刑11年

由於輝某公司的竊電案案情複雜,先後經歷了刑事偵查、民事訴訟和財產確認權等不同程序,歷時兩年多才有了終結果。先是經過刑事一審、二審,2011年11月6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做出刑事終審判決,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樑某輝和電工盧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公共財物,構成盜竊罪,判處樑某輝有期徒刑11年,罰金180萬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

也就在同年,12月9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做出了民事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處第三人樑二某向禪城供電局支付6057701.48元,用以清償樑某輝所欠電費;輝某公司向禪城供電局支付電費7545412.97元,樑某輝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12年初,該案件終於進入執行階段。由於被告捲入多起債務糾紛,執行拖延時間較長。經過一年半時間,佛山供電局在2013年7月底前將全部執行款回收完畢,回收款項總額達9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