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裝工人摔傷由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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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來電諮詢:今年8月份,我與王某訂立了一份房屋裝修合同,約定由王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負責我的房屋裝修。合同簽訂後,王某僱傭的小工張某在裝修過程中從梯子上跌落、摔傷。張某要求我承擔賠償責任。請問,不是我找的人,我也需要賠償嗎?

家裝工人摔傷由誰承擔責任?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田偉律師、楊麗實習律師解答:本案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是李先生將待裝修房屋的裝修工作交給王某後,由王某交付工作成果。李先生向王某支付報酬,李先生和王某之間形成承攬合同法律關係。二是王某包工後僱請張某,張某按王某的指示提供勞務,並從王某處領取報酬,王某與張某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先生與裝修工人張某沒有任何法律關係,因此李先生沒有義務對張某進行賠償。

雖然張某無權向李先生主張賠償,但是向王某主張是有法可循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若王某存在過錯,張某可以向其主張賠償責任。

建議廣大市民裝修房屋時不要貪圖便宜,儘量選擇具有施工資質的裝修企業,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糾紛。(來源:每日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