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土地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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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土地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

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依據_________省_________農場_________檔案規定,爲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稱:甲方將_________大隊_________號地耕地面積_________公頃承包給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種植業生產經營。

五、地租價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六、租金交付時間: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爲準。

七、合同保證金:爲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爲違約金沒收。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2.監督、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土地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土地承包合同違約責任 第2張

 1、發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承包方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這就是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基本內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有的發包方爲了完成上級佈置的任務,建樣板田、示範基地等,不顧承包農民的意願,強迫他們種植某種作物;有的發包方爲了發展農業產業化、實行規模經營等,強迫承包方統一耕種某種作物;有的發包方假借統一管理等名目,強迫承包方購買指定或代銷的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發包方即採取不正當手段強制推行,甚至砍毀承包方已經耕種的作物。當承包方按照發包方的強制要求耕種,產品出現賣難、減產等問題時,發包方又不予解決或者無力解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農民意見很大,有的還造成了社會問題。因此,本文特別強調,發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推行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讓農民真正看到實惠,決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對上述違約行爲,發包方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⑵、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這是該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核心內容。同時發包方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當前,有的鄉村幹部不注意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習慣用計劃經濟的思想和行政干預的手段指導農業生產,強制收回承包地。農民如不接受,發包方便透過不正當手段操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達到少數服從多數產生有關決議,強迫農民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放棄或者變更其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