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還未入住,下水管被堵遭污水泡壞 責任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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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趙先生向本報投訴稱,自己新裝修還未入住的新房,遭遇下水管滲漏,滿屋被污水浸泡,損失近十萬,但是物業公司卻百般推諉,說不是他們的責任。

新房裝修還未入住,下水管被堵遭污水泡壞 責任誰負?

 【投訴】

未入住新房被污水浸泡發臭

1月4日上午,趙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趙先生表示,自己是湖南人,一直在上海工作,爲了離家更近,讓孩子上學方便,於2013年10月在長沙市福晟錢隆世家購買了一套小三房,2015年7月底交房,2015年底房屋裝修完畢,趙先生計劃於2016年國慶入住。

但是,一場遭遇讓趙先生的計劃全部泡湯。2016年8月16日上午,趙先生接到物業公司電話,稱相鄰業主反映廚房頂部滲水,懷疑是他的房子滲水。趙先生當時在上海,無法趕回,立即委託表哥趕到現場,開門後即聞到整個房間瀰漫着一股惡臭,房內衛生間主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導致室內積水,造成新裝修未入住的房子客廳、臥室的牆體都被糞水浸泡產生粉刷脫落,臥室木地板被泡壞且拱起變形或鬆動,所有的門、衣櫃、鞋櫃都出現嚴重開裂。

看到這個場景,趙先生痛心不已,他告訴記者,自己裝修花了十來萬,現在基本都要重新裝修。

“隨即,我多次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要求解決房屋損失問題,甚至只要物業公司承擔一半的責任,我自己承擔一半的責任,但是物業公司一直置之不理,而且態度蠻橫,直接說這個不是物業的事情”。

 【迴應】

室內污水管滲水物業無責

到底趙先生所說是否屬實呢?1月4日,記者來到位於長沙市開福區的福晟錢隆世家小區進行了解。

該樓盤物業公司劉姓經理表示,確實有這個事情,物業方面也已經知道,當時是有業主在進行裝修時發現漏水報告到物業,物業挨個樓層進行排查發現的。

隨後,物業公司叫來疏通管道的來進行排查,發現是主排污管被水泥塊堵塞所致,剛好在趙先生所在的樓層有滲漏。

劉經理表示,主排污管是房屋建設時就鋪架的,處在業主屋內,是業主公用管道,應該由業主們自己共同維護。劉經理表示,公司認爲趙先生所遭遇的事情物業是沒有責任的,建議趙先生走司法途徑解決。

隨後,記者向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張先生以電話、短信的方式表達採訪意願,均未獲得迴應。

 律師說法

業主有權向開發商索賠

對於此事,趙先生是否有權向開發商和物業方進行索賠呢?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其保修期限爲5年。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就本案而言,趙先生所購房產明顯處於5年質保期內,業主有權就滲漏所造成的損失向開發商進行索賠,如果物業管理方存有過錯,可以一併索賠。

趙先生表示,在未能獲得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明確賠償意願的情況下,只能向司法部門進行起訴。(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