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漏水到底該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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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魯銀城市公元94號樓的張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反映,他家新買的房子漏水,泡壞了裝修材料,樓下鄰居也被殃及,裝好的天花板也泡壞了。張先生認爲是由於物業公司沒有及時更換房屋總開關,才導致了這一情況的出現,但物業卻不這麼認爲。那麼,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

 水管漏水泡壞裝修材料

“是他們更換開關晚了,才造成漏水,損失當然得他們承擔。”張先生介紹,去年2月份,他發現家中上水總開關不太好用,由於還在2年的保修期內,便4次要求物業更換。

裝修漏水到底該誰負責?

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到去年2月底自家發生漏水,物業工作人員才聯繫到他一起進行檢查,卻發現漏水的不是張先生報修的廚房總開關,而是改裝過後衛生間的水管接頭。物業人員關掉了張先生家的上水入戶開關,沒想到,3月份屋內再次漏水,不僅泡壞了室內的水泥,還有樓下鄰居的天花板。張先生說,上水井的鑰匙在物業公司,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嚴造成了他家的損失,並提出1.4萬元的賠償。但直到今年都沒有得到結果。

 物業認爲不該擔責社區調解無果

隨後,記者聯繫到魯銀城市公元負責物業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則認爲,房子交了鑰匙後,產權所屬關係已經轉移,業主在使用時產生的損失都應當由業主自己承擔。

其次,雖然業主報修的總閥門是屬於保質期內,但是後來經過維修人員檢查並沒有損壞。而漏水是衛生間業主自行裝修、改造部分所致,與物業質保的總開關沒有直接聯繫,所以物業方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長城中路街道魯銀社區也對雙方進行過調解,但是張先生聲稱室內放了70袋水泥,要求1.4萬元的賠償,也讓社區頗感爲難,調解無果。建議雙方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責任在業主裝修要慎重

那麼,這起事件的責任該由誰負呢?記者聯繫到天盛律師事務所的王勇律師。

王勇介紹,房屋在交鑰匙後,業主室內的電、暖、氣設備的使用權和維護權均已經移交。房屋的保質期只針對原來構件的更換和維修。在本事例中,漏水點爲業主裝修改造過的部分,可以根據裝修公司的裝修合同約定來處理。如果沒有裝修公司,則只能業主自己承擔。

物業公司配合關閉了上水井內入戶閥門,就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同時,在去年2月底發生漏水事故後,業主已經知道了漏水的原因,但是並沒有對漏水處進行維修,也沒有對裝修材料進行轉移,對可預見的損失沒有采取足夠的防範措施,責任全部在業主。(來源: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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