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發商交房時,業主們要特別注意的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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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發商交房時,業主們要特別注意的三點:

在開發商交房時,業主們要特別注意的三點

  1、在驗房之前,如果開發商要求交費或者是簽署檔案,那業主一定不要答應,否則在驗房時業主發現的質量問題,就只能自己付錢解決了。

  2、如果開發商提出代辦產權證,業主是可以拒絕的,因爲產權證業主完全可以自己辦,如果交給開發商,那業主還要給開發商交代辦費。  

  3、驗房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在紙面上,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並且在房屋問題的後面,還要寫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這樣業主纔不會在開發商無限期拖延之後毫無辦法。

  4、收房時必須仔細檢視的檔案

  律師說,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檢視以下檔案:

  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強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儘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後追究責任?

  擔心開發商逾期交房,擔心一旦接收房屋後,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是沒有必要的。因爲:、接收房屋與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之間並無法定的先後順序,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接收房屋後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第二、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第三、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並不意味着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當然,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受到訴訟時效限制,購房者應當在開發商實際交房之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因爲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