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新規:或要“取消公攤” 已買房的人會補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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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頻繁傳出國家將取消“公攤面積”的新聞,有些新聞還是經權威媒體發佈的。先是新華社等官方媒體發文指出公攤面積損害百姓利益,後有經濟日報發表文章駁斥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羣體的“取消公攤面積,房價還要上漲”的觀點。一些網友就提出,如果公攤面積被取消了,已經買了房的羣體能拿到賠償款嗎?

爲啥大家會那麼關心公攤面積的事情呢?其實起源就在於去年住建部發出一條公告,提倡房地產行業交易應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主。由此引發了大家的熱烈探討,目前我國大多數的房屋交易中,房屋銷售面積多以“套內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情況,在房屋交易市場中並不鮮見,市場對於“公攤面積”也一直存在着不少爭議。

住建部出新規:或要“取消公攤” 已買房的人會補錢嗎

因爲關於公攤面積的去留一直是個謎,不知道被公攤的面積到底去了哪裏。只知道89平的房子,剩下50平,剩下的30平被公攤到公共片區。可這些只是開發商的說法,我們購房者只能聽之任之,根本無法測量。

有知情人曾經爆料過,說公攤面積就是開發商糊弄購房者的工具之一。例如每一套房子多寫進去5平米公攤,小區一共有1000套房子的話,按照每平米1萬元計算,那麼就可以多收5000萬元,論誰都會心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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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小區存在把消防應急場所算作公攤面積,但卻把這些地方拿來當作車位。然後車位又能拿去賣,賺多一次錢。而且我們繳納物業費,還得按照建築面積來交,而不是使用面積。這公平嗎?

說起來肯定不能算公平,所以很多購房者都希望能夠取消公攤面積,尤其是現在房價那麼高的情況下,花費上百萬購置房產,結果多出二三十個平方米的公攤面積,意味着要多付出二三十萬的房款,每年還要爲此支付物業費、取暖費,感覺到花的是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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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這些觀點,開發商也不認同。

首先,公攤面積雖然大家都沒居住,但每天要上下樓,都是用到的,也確實屬於建築的一部分,開發商也爲此付了巨大的成本,如果不攤給業主們,難道開發商自己承擔下來?這是不可能的。這就跟你去買榴蓮一樣,你不可能只買榴蓮肉,而不要皮吧,如果是這樣,那麼商家不是虧死?還有誰會去種榴蓮呢?並且公攤面積是每一位購房者都需要用到的。那麼既然都要使用,就應該承擔一定的成本費用。所以,公攤是很合情合理的嘛。

其次,就算取消公攤面積,但房子的總價也不會改變。此外,每年的物業費、暖氣費等都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計算,而房產證上面包含的公攤面積,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也就是說,分攤面積的物業費等費用,業主是跑不了的,開發商是不可能替業主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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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公攤面積,因開發商和購房者的角度不同,看法也會有所不同,所以這麼多年這個爭議也沒能有個完美的答案。

那讓我們把話題轉回來,如果明年真的有機會取消公攤面積的話,已買房的人怎麼辦?會補錢嗎?

我個人認爲即使公攤面積取消,已經買過房的人也不會拿到任何賠償,因爲合同早已簽署完畢了。就像你有100萬的房產,轉手賣出了250萬,那開發商也不能向你索要差價。所以,即使將來實行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也只是針對新來的購房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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