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價格多少?南京商品房價格規定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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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南京房價調控的細則之一,南京商品房昨天傍晚,南京市物價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聯合出臺了南京商品房價格的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明碼標價行爲的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在領取預售許可證之前,要去物價部門辦理明碼標價手續,申報價格在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話須再次備案。但有市民看到通知後認爲,這其中沒有明確開發商如果“備高價”後隨便調整怎麼辦,也沒有像泰州那樣限制重新備案後一次上漲的幅度,這樣還是會給一些“不自覺”的開發商有空子可鑽。

南京商品房價格多少?南京商品房價格規定明碼標價

 要求:三個月內不得調價

[規定]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重新申報,申報後方可調整。3個月期限從發放銷售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解讀]不少買房人認爲,這條是房價備案制的核心內容,會真正對開發商的亂漲價起到限制作用。但就通知中的規定來看,雖然明確規定,從發放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樓盤不得在申報價格的基礎上漲價,但這其中還是有一些空子可鑽。比如,原本打算以1.5萬元/平米銷售的,在申報時報1.8萬元/平米,那麼在具體銷售時,還是可以根據銷售情況調整:開盤時賣1.5萬元/平米,賣得好,後面就調到1.6萬、1.7萬一平米,對於買房人來說,就是一種亂漲價的行爲。

而且通知中也沒有對重新備案的漲幅作出要求。這一點,泰州市的規定就顯得“考慮周全”,除了規定每次重新備案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3個月之外,還限制價格上調幅度應控制在3%以內;爲了防止開發商“備高價”後慢慢擡價,還規定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也不得低於備案價格的8%。

南京爲何沒有參照泰州的做法?對此,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表示,“我們相信南京的開發商會遵守及南京的相關規定,合理定價,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有意‘鑽空子’的行爲。”

除了房價,樓盤配套也要標

[規定]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當公開標示商品住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住房價格、收費的相關因素。

[解讀] 通知中規定,明碼標價的還有相關收費,以及影響房價的一些因素。哪些是影響房價的因素?南京市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如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

在通知後面附有《商品住房價目表》的範本,要求註明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另外還包括小區水、電、氣等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情況、附屬公共配套設施、優惠折扣及享受條件。下面纔是每一套住房的情況,此外還給出了《車庫 (位)價目表》的範本。

除此之外,一些收費情況也要在銷售現場標明,包括商品住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商品住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同時標示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開發商應當在銷售現場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或者安置電子資訊屏、設定多媒體終端等方式明碼標價。採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在同一時間必須完全一致,並公示價格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