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者權益 點亮召回後的權益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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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兒童牙刷召回、韓國兒童作業本召回、澳大利亞水晶玻璃杯召回、歐盟塑料娃娃召回、美國多功能電飯鍋召回……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上,一條條缺陷消費品召回新聞赫然在列。

看似普通的召回新聞,卻引發了對缺陷消費品召回中容易被忽視問題的思考。生產企業召回方案發佈之後,具體召回操作方案是怎麼樣的?缺陷消費品和缺陷汽車的召回有什麼區別?企業和消費者之間還有一片權責不明的“盲區”。

維護消費者權益 點亮召回後的權益之燈

企業一旦出現了缺陷產品,向質檢總局備案召回計劃,便可以採用維修和更換的方式,召回之前流向市場的缺陷產品,待缺陷消除之後便會將產品重新投放市場。雖然主動召回的生產企業在嚴謹的召回方案以及繁瑣的缺陷處理之後,會收穫合格率的產品記錄,但是整個過程中消費者除了重新獲得沒有缺陷的產品,此外並沒有額外補償,期間耗費的時間、精力都無法釐清。

有消費者反映,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召回,退貨時因購物發票遺失商家還要求支付17%的稅款,這種案例並非少數。相比汽車,召回的缺陷消費品的價格偏低,以電飯煲爲例,一個進口品牌電飯煲售價1000元人民幣左右,如果召回中需要消費者自己承擔因召回產生的交通費、郵費等費用,會有多少消費者會選擇退貨退款,又會有多少消費者去相信缺陷產品召回的權威性呢?

自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缺陷消費品的召回制度不斷完善,召回的種類和數量也在不斷增長,僅2017上半年我國召回缺陷消費品就有301.68萬件。《辦法》也明確規定了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即是責任人。作爲缺陷產品召回中的責任人,召回過程中生產企業吸引了社會公衆更多的注意力,媒體也把關注點放在了缺陷產品的安全隱患、生產企業的召回措施、政府的後續監管等方面上。

與奔馳等品牌進口缺陷汽車召回相比,小到一支牙刷的缺陷消費品召回顯得有些“小題大做”,但正是這種“小題大做”讓消費者看到了政府保障質量的決心,看到了企業對產品負責的責任感,如果因爲召回後續細節不到位,前期政府和企業所做的大量召回工作都將會黯然失色。

召回方案的發佈只是召回的開始,而不是結束。企業不僅要保障缺陷產品儘可能的召回,也要持續關注召回中消費者退貨退款時的便利性。

目前來看,召回方案發布後維護消費者更換合格產品過程中的權益依賴的是企業的責任感,但是從長遠來看仍需要機制的保障。政府相關部門還應該關注召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關注生產企業缺陷產品的召回率。

點亮召回後的消費者權益之燈,才能讓整個召回過程公開透明,高效運轉。(來源: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