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陷阱年年有,看你遇到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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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會有新業主收到自己的新房子,總會有業主會遇到收房陷阱,那麼,大家對於收房陷阱有多少了解呢?小編給大家講講五大收房陷阱,一起來了解吧!

收房陷阱年年有,看你遇到哪一個?

 收房陷阱一:收房

開發商約好的收房時限一般在收房通知書寄出30天內,如購房者沒有在約好時間內處理有關手續,則一般視爲已交給。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期限之日起承擔全部購房危險責任及稅費。購房時要留聯絡方式,防止失去驗房期限。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能夠書面形式託付親朋、律師幫助,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絡,洽談另行約好時間,並以書面形式供認。

 收房陷阱二:交房證件不齊

“三書一證一表”不完全,特別是《修建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概括查驗合格證”,通常由於樓盤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根柢無法查驗。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假如的確需要收,也要有關檔案,如“住戶驗房交代表”、“驗房記載表”等有關檔案中寫明“未見××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有關檔案副本。

收房陷阱年年有,看你遇到哪一個? 第2張

 收房陷阱三:先簽檔案後驗房

一些開發商採納先交錢填表、籤檔案,再驗房的伎倆,意圖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房,等發現疑問時購房者懊悔也來不及了,而商家的責任就更小。購房者在訂合同時就應該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爲附加條款寫在合同裏,如初合同未有約好,則可在每份檔案中註明“房內狀況未看”或“屋內狀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收房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費

雖然物價局已對入住費的有關費用有明文規定,但一些開發商到收房入住時又巧立名目亂收費用。收房時也要不怕費事,與開發商力排衆議,不應交的錢堅決不交,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非常好地維護本身利益。

收房陷阱五:疲勞戰

疲勞戰典型的做法是先辦手續再驗房,並將辦理交費、入住掛號等各種手續的地址特意安排在不一樣的地方,更絕的是會集在同一時刻裏告訴更多的買家收房,讓收房的人未進自家門已筋疲力盡,恨不能早點完畢。購房者莫被收房現場的人山人海嚇怕,與開發商另約時刻;如無法再約時刻,可採納“人多好就事”的戰術,請來多位老友親屬一同親臨現場,我們分工合作,分頭排隊,發現的疑問自然會更多些,一舉兩得。

以上關於收房陷阱的知識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大家對收房陷阱是不是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呢?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