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過程會有5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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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1:收房時限

收房過程會有5大陷阱

  收房也有時限要求,一般是開發商書面通知,也會在收房前打電話通知業主。業主則需要在通知書寄出30內進行收房。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收房,那麼將自動視爲開發商已將此房屋交付給業主,也就是業主失去了驗房的權利。

  對策:爲了避免收房通知書在郵寄過程中延誤或者出錯,在購房時業主就需要將郵寄地址寫清楚,若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業主因事未能收房,可以託人幫忙,或者聯繫開發商更改收房時間,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此事。

  陷阱2:證件不齊不交樓

  有些開發商在房子的證件不全的情況下就聯繫業主收房,要知道這時的房子是不能驗收的。收房必備的“三書一證一表”必須全部齊全,尤其是《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對策:如果碰上以上情況,那麼業主則有權拒絕收房。或者收房時在驗收表中寫出“未見《XXXX表》”,並讓開發商簽字,保留檔案作爲證據憑證。

  陷阱3:先簽檔案後驗樓

  有些開發商明目張膽地不給業主反悔的權利,要求先交錢填表、簽收房同意書,才能驗房。這種做法既霸道又不合理,直接斷了找開發商負責裝修問題的後路。

  對策:那麼必須在購房合同就寫明收房先驗房這一內容。若是遇上的開發商執意先交房,那麼業主要在收房同意書中另寫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儘量爲自己的權利做保障。

  陷阱4:運用戰術拖垮人

  有些開發商爲了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故意將事情複雜化,以求拖垮業主的體力和精神,比如說故意將辦理換髮票、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安排在不同區域,辦完各種手續後,精神和體力也就消耗得差不多了,驗房時就精力不足,效果肯定會大降。

  對策:通知收房之後可以緩幾天等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請一些親戚朋友一起到場驗房,那麼驗房的效果就會大很多。

  陷阱5:大事化小惹人怒

  有些開發商更是可惡,就算業主在驗房時真的發現了問題,也會說:問題不大,隨後修一下就行。然後這些問題就不會再反映在驗房單上了。

  對策:不要和驗收人員過多的爭執,發現任何問題都如實寫在驗房單上,並且要表述清晰,然後纔是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