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購房付款方式有哪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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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有很多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貸款、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等,那我們對他們又瞭解多少呢?在購房付款的方式過程中又有哪些技巧?都值得購房者瞭解。

購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購房付款方式有哪些技巧

 購房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即雙方簽訂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內(通常是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付清房款的95%,剩餘5%在交房時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續簡便,房價折扣較高,但佔用大量資金。對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着承擔更多的風險。目前由於上海房地產市場較熱,因此也有的開發商要求購房人一次性支付的房款,我們認爲購房者還是應該留有一些餘款在手中,這樣在交房時不致於過於被動,實踐中的交付過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問題,留有尾款在手,對於爭取開發商積極溫和的態度,是有一定作用的。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因爲目前上海房地產市場熱度較高,因此,一次性付款開發商基本不再對房價打拆。

 二、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後隨工程進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後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兩種方式。分期付款方式雖然可以減輕籌資壓力及資金風險,但費時費力,也不能享受優惠。 此外,根據2002年6月11日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透過的《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因此,購房人如果選擇分期付款,應當注意人民法院的此條規定。因爲只有消費者支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後,才能先於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成爲先受償的主體。如果糾紛產生時,按分期付款的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項或大部分款項,則不能按司法解釋享受先的受償權。

 三、銀行按揭貸款

即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由銀行先行支付房款給房產商,以後購房者按協議逐月向銀行支付貸款本息的一種付款方式。銀行按揭抵押貸款是讓購房者真正享受到銀行融資的優勢,但辦理手續較爲嚴格。目前我國採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方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於會計年度開始根據當時的相應檔次利率確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銀行按揭貸款是市民購買商品房主要的方式。 按揭貸款根據市場上現行的貸款性質不同,又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儲蓄貸款、樓盤合作方式等。

購房付款方式有哪些技巧

一、爲自己購房,購房款來源於自己的支付方式。

購房時間是在單身未婚狀態之時,要區分兩種情況:1、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且產權證只登記在自己名下,可採用銀行轉賬模式。這樣,可避免點數現金的不便和保障攜帶資金的安全性。2、先付定金及首付款,餘款需從銀行貸。這裏,要涉及較長年限的月還貸款,或結婚後共同還貸、或可能面對結婚後將房屋賣掉再購房等問題。因此,付款方式要格外慎重。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付款,即直接將房款從自己名下的帳戶內打入房地產開發商或上家賬上,妥善儲存好付款轉賬的銀行憑證及單據,以便備用。

二、爲自己購房,購房款是他人付的支付方式。

1、現金方式。在自己購房,他人付款的情況下,用現金方式支付購房款,非常有利於購房人。因爲產權證登記在購房人一人名下,即使他人陪同購房人一起去售樓處付款並由他人現場支付,發票也只會寫購房人的名字。日後如產生糾紛,購房人聲稱購房現金來源於己,舉證責任對他人不利。2、銀行轉賬方式。自己購房,房款由他人從其名下的帳戶轉賬到房產開發商或上家,會直接產生一個法律隱患:他人代自己支付房款的行爲是什麼法律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說是贈與,在他人已婚的情況下,可能會涉及侵犯其配偶權益產生法律糾紛,並且,還有可能產生贈與是否附有條件的法律爭議;如果說是借貸,只有轉賬支付記錄而沒有借條,也會使爭議複雜難辨。因此,銀行轉賬方式付款,在自己購房他人付款的情況下,要慎重考慮。

如我們代理的一個案子即是。已婚人士張先生的朋友劉女士買房,從張先生名下的銀行卡中劃了50萬元進入了劉女士購房的開發商處,後劃款憑條被張先生的妻子趙女士發現,趙女士勃然大怒,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張先生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益,要求劉女士返還自己先生出資的那一部分,確認房產出資部分屬先生與她共有,遂引發爭議。

 三、爲他人購房,但產權證不寫自己名字的支付方式。

同理,爲他人購房,但產權證不寫自己名字的情況,也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這樣至少可以充分證明購房款是本人支付。日後若產生爭議,纔會有探討是贈與還是借貸的事實基礎。同時,必須提醒房款代付人,即使以後同購房人產生爭議,所能涉及的,只能是基於所付房款而形成“債權”的法律問題,而不會因爲購房款是自己支付的而想去分得購房人所買的房產。因產權證登記在購房人的名下,付款的出資者不可能透過訴訟方式去爭取到房產的物權。

 四、婚後購房,用自己個人或父母家人資金購房的支付方式。

1、婚後購房,動用了自己婚前的個人存款。如果產權證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自己婚前存款支付房款的這一部分金錢,基本上就“轉化”成了產權共有的房屋所有權益。如果以後離婚分割房產,你主張你婚前個人存款部分的出資或出資增值部分歸你自己,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援的。原因在於,法院一般會認定,你在明知房產登記在二人名下的前提下,仍動用屬於你個人的婚前存款去支付,支付行爲構成了對配偶的贈與;再者,因產權登記爲共同共有,因此,產權分割還是按共同共有的原則分割。反之,如果產權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房產被認定爲共同共有的可能性雖然很大,但對你婚前個人出資的部分,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扣除你個人出資部分再分割的可能性較大。2、婚後購房,動用自己父母資金的情況。婚後購房,由自己父母出資的出資款在以後產生爭議的認定,主要看產權登記的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在自己一個人的名下,這部分出資在上海地區法院被認定爲父母對自己子女個人贈與的可能性大。但是,如果婚後購房自己父母出資,產權證登記在小夫妻雙方的名下,則父母的出資會被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若以後產生離婚爭議,該房產會按均等的原則分割,即如果離婚,配偶會“沾便宜”。如要防止日後產生爭議,更好地保護老人的出資權益,可以在產證上寫上父母的名字,約定共同或按份共有;或由小夫妻雙方共同寫下欠條來保障父母的出資權益。

 五、婚後購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的支付方式。

婚後購房,即使是使用夫妻共同存款購房,出於共同財產開銷證據的考慮,還是建議採用轉賬方式購房。夫妻間如果產生糾紛,配偶讓你說出你名下財產的下落和花銷所在。那麼,從自己名下劃款買房,證據確鑿,誰也不能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