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哪些房地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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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哪些房地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一、如何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序如何辦理?

房地產抵押貸款之日起30天內簽訂合同,抵押當事人應當取代房地產住房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行政部門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檔案: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

登記機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覈,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並予以登記發證: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2)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登記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未辦理抵押登記,可能給你造成損失。

二、哪些房地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1)權屬來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禁止抵押的;

(7)除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佔用範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