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政策是對地方政府透明度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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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務院房地產調控的“新國五條”再次提到房產稅的試點和改革問題,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近日,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事務所合夥人張國俊表示:“以中國目前的環境,不建議開徵房產稅”。

房產稅政策是對地方政府透明度的挑戰

張國俊在上屆政協就曾有“不建議開徵房產稅”的提案,他認爲,在西方,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房屋財產所徵收的一種稅收。作爲政府,有責任依法尊重國民的財產,併爲之提供保護,並透過建設公共基礎設施來改善國民居住生活環境,以此帶動居民房屋財產的保值升值。而公民應該繳納合理的房屋財產稅,以補償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支出。

但是在我國,土地國有,購房者只擁有70年的產權。也就是說,我們購買的房產隨着時間的增長其實是在貶值的。

從這一點來看,中國徵收房產稅的基礎是不牢固的。如果要參照國際慣例來開徵房產稅,就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妥善處理房產及其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對現行的土地出讓制度進行突破性的變革。

另外,張國俊同時表示:“徵收房產稅的技術條件十分複雜。稅基該如何確定,是以財產的總價值來徵收還是按不動產的租金收益來徵收?稅率該如何界定,各地情況均不相同,到底徵收1%還是徵收3%,或者每年稅率根據房地產價格的不同而變化?如何對不同的房產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累進稅制?這些都是在操作中繞不過的技術門檻,只要個人房產資訊、房地產估值等有一項難以滿足條件,徵收房產稅就難以進行下去。”

在張國俊看來,開徵房產稅需要跨過很多技術性的難關。

比如房產稅存在着房地產價值難以有效評估的問題,而目前我國評估人員短缺、評估體系尚未建立。在中國現有的三萬多名評估師中,註冊評估師不到1萬人,這些人無法對全國660個城市幾百萬億平方米的城市不動產進行評估。

其次,開徵房產稅與現行的財稅制度銜接也有困難。

如何把土地出讓金、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合併,轉化爲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房產稅,避免雙重收費?開徵房產稅按照什麼樣的標準來執行,對於不同的物業,怎樣進行區分?是按照地理位置、還是按照戶型面積、還是按照擁有套數,還是按照物業價值,這些標準都很難界定。

“與其說房產稅是對物業持有人的挑戰,不如說是對地方政府財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戰。”張國俊表示,房產稅作爲地方稅種,其本意是彌補地方公共財政的不足,然後依此缺額來確定房產稅年度收入以及房產稅的稅率。房產稅的繳納者當然希望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政府只有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才能保證房產稅的收益,這樣才能在物業升值、政府稅收之間取得良性循環。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援房產稅,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財政透明高效,使民衆知道稅收的用途。

除此之外,開徵物業稅還面臨着該稅收的法律地位、立法程序及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係調整的問題,按照現行立法程序,要增設房產稅這樣一個新的稅種,必須經過全國人大的相關程序,確立相應的法律地位才能實施。

而要設立這麼個複雜的稅種,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調整,從多部門決策,到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的審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會決議,再到提交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走完全部程序,短也需要三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