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熟人”裝修不把合同簽結果只能多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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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韓女士,她和丈夫在黃河八路田園牧歌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準備找家裝公司裝修。婆婆聽聞,爲她提供了一個遠房親戚的裝修公司。“婆婆說親戚的裝修公司開了5年多,知根知底。”韓女士說,由於是“熟人”,又是婆婆介紹的,所以韓女士放心地把一切裝修事務交出去,當時也未簽訂任何書面協定,只是隔幾天到房子去看一次,並且按照工程進度付了款。

找“熟人”裝修不把合同簽結果只能多付工程款

  可裝修過半,韓女士發現廚房和衛生間裏的水、電改造得並不理想。“水電是個大問題,馬虎不得,我只好讓施工人員返工了。”韓女士說,對方還特別不願意。隨後,記者聯繫了裝修公司負責人孫先生,孫先生告訴記者,當初韓女士並無明確提出任何要求,工程進入尾聲再提出新要求勢必耽擱工程進度,那需要韓女士多付施工款。“現在只能打落牙齒往肚裏咽,不管怎麼樣,現在只有先完成工程,唉,早知道就不找熟人了。”韓女士說。

  記者就此事向濱城渤海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永華諮詢,張永華告訴記者,近日不少市民在裝修、購物時,喜歡找熟人,當時礙於情面很多事項沒有達成口頭協定更沒有書面材料,有時會出現不盡人意的情況。但因雙方沒有書面協議,且礙於情面,有些問題無法解決。這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會顯得非常棘手,面對這種局面要麼雙方協商解決,實在無法協商只有請第三方鑑定機構來判定了。張永華建議廣大市民,即使是熟人,在溝通交易前,也要談好具體事宜,簽訂正規合同,依照合同辦事,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