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建築抗震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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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按照抗震設防標準建造的新建建築,全國各地數量龐大、建造年代複雜的既有建築抗震設防能力更令人擔憂。

汶川大地震後,開展了廣泛的房屋建築抗震能力的普查與評定工作,其中暴露出的問題直指標準的適應性,也直接促成了相關標準的修訂。2009年7月1日、8月1日,修訂完成的《建築抗震鑑定標準》(GB50023-2009)、《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開始實施,爲現有建築抗震提供了“體檢”依據和“治療”方法論。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建築抗震實施規範

但是,建築抗震鑑定和加固有何迫切性?新標準更側重什麼方面?執行情況如何?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哪些新問題?爲此,記者專門採訪了兩項標準的主要起草人,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程紹革。

《中國住房》:爲什麼需要對既有建築進行抗震鑑定和加固?

程紹革:一方面,我國既有建築很多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甚至是更早以前建造的。而在1978年之前,設計標準還不完善,對抗震設防的要求考慮不足。而隨着房屋年齡的增長,建築本身的結構和材料強度也會發生變化,如果不進行加固,將難以滿足原有的設防要求。

另一方面,既有建築面積巨大,有些房屋經過加固還能夠“延年益壽”,繼續使用。如果對這些建築全部推倒重建,將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因此,對既有建築進行抗震鑑定既是對災害未雨綢繆,也是符合國情、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舉措。

《中國住房》:兩個標準是在什麼背景下進行修訂的?

程紹革:我國原有《建築抗震鑑定標準》《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分別頒佈於1996年、1999年,迄今已經使用了10多年。這期間,《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和《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都進行了修訂,對建築鑑定和加固的標準也應該相應調整。當然,更直接的原因是汶川大地震的發生。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行專門會議,啓動了兩個標準的修訂工作。

《中國住房》: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較有哪些突破?

程紹革:同原有標準相比,新標準重大的突破是,提出了現有建築的“後續使用年限”概念。新標準將現有建築的“後續使用年限”劃分爲30年、40年、50年3個檔次。

具體來說,上世紀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經耐久性鑑定可繼續使用的建築,其後續使用年限不應少於30年;上世紀80年代建造的宜採用40年或更長;上世紀90年代按照當時的抗震設計規範建造的,不宜少於40年,條件許可時應採用50年;2001年以後建造的,宜採用50年。

“後續使用年限”概念的引入,是兩個新標準修訂的重要特徵。根據“後續使用年限”的不同,標準給出了不同的抗震鑑定和加固方法。另一個重大調整是,明確了現有建築抗震與加固“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設防目標,是對原有標準的提高。在抗震加固技術方面,新增加了粘貼碳纖維布、粘貼鋼板、鋼絞線網-聚合物砂漿面層加固技術等。

《中國住房》:新標準出臺後做了哪些工作?各地實施情況如何?

程紹革:新標準出臺後,我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宣貫和培訓。首先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組織了全國培訓班,各省派相關負責人蔘加。隨後在全國近20個省組織技術骨幹進行培訓,培訓人數達5000多人。各地的積極性非常高,執行力度也比較大。經過培訓,一批地方性標準、指南、圖集等紛紛出臺,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隨着國務院要求啓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對既有校舍的鑑定、加固工作全面鋪開,是對新標準的大範圍實踐。

 《中國住房》:地震中校舍倒塌令人們揪心。目前,在已有的中小學校舍鑑定加固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問題?

程紹革:首先,鑑定報告不規範,不能成爲抗震加固設計的依據。

例如,我們接觸到的北京市一批中小學的鑑定報告,可謂五花八門,沒有完全按《鑑定標準》的要求執行,但檢測數據基本準確。而有的城市所作的檢測數據不足以採信,按照報告結果,房屋處於靜力狀態都會倒塌。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經費少,有的地方每平方米的鑑定費用才一兩塊錢;鑑定量大,鑑定單位和人員不夠,且缺乏專業知識;房屋安全責任重大,有的檢測人員害怕承擔風險,從而取現場檢測數據值或主張拆了重建;

其次,工作程序需要優化。按照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三年時間內,要對大部分的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抗震鑑定和加固,可謂時間緊、任務重。爲此,需要分清緩急、合理安排。現階段,應該優先解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

實際上,唐山地震後,我們就已經按照普查、分類、排隊、立項的工作程序,在10多年間逐步完成了2億多平方米建築物的鑑定和加固任務。

《中國住房》:住宅的鑑定和加固有什麼阻礙?

程紹革:中小學校舍是由教育系統進行委託,有統一的組織。但是,住宅的問題要複雜得多。

抗震鑑定和加固是對一整棟樓或多棟樓的,以前的房屋大多是直屬公房,由單位進行委託,而住宅商品化後,業主被分解爲一個個分散的獨立家庭。那麼,該由誰來組織?是物業、開發企業、業委會還是政府部門?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重視。

此外,汶川地震後,我前往災區十幾趟,每一次都感到農村自建房的抗震意識嚴重缺乏。我建議,爲了監督村鄉鎮抗震規程的落實,每個農村應該配一名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