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前需要報批 禁止改變房屋外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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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進行房屋裝飾裝修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承重牆上開挖壁櫃、門窗洞口或者擴大房屋承重牆上原有門窗尺寸。4月29日,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會議審議。

房屋裝修前需要報批 禁止改變房屋外立面

根據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承擔相關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按照設計用途、使用性質以及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對房屋建築結構、幕牆及其附屬設施承擔安全使用、檢查維護、委託鑑定、治理隱患等責任;因房屋裝修不得影響共有部分使用,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毗鄰房屋安全;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對危險房屋及時採取防範治理措施等。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進行房屋裝飾裝修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房屋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公示單位名稱、施工責任人姓名、聯繫方式、開工與竣日期和投訴電話等。

爲保證房屋安全,房屋所有權人不得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爲:在承重牆上開挖壁櫃、門窗洞口或者擴大房屋承重牆上原有門窗尺寸;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使用房屋;降低房屋底層室內標高;未經批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牆上開門、窗等擅自改變規劃;改變房屋原規劃設計用途、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等。

一旦有上述行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將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