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住建部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成爲許多人關心的問題。下面裝修網爲大家整理了有關株洲公積金提取條件以及株洲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株洲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全部本息餘額。
(一)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失業滿兩年的;
(五)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調離株洲行政區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部分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二、株洲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由提取申請人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前來辦理的,可委託單位專管員、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提取的資金透過銀行劃賬支付。委託提取的資金除劃入還貸專戶外,只能劃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儲蓄帳戶,不得劃入他人帳戶。
第十二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覈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鑑;單位破產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請人所在社區覈實並蓋章。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有關單位或社區應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應設立服務視窗接受和辦理提取業務。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應予即時受理;不需要實質性審查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須告知原因。
第十四條 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分類裝訂提取資料,予以歸檔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