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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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法律嚴格規定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公積金貸款也成爲衆多購房者的一個新房夢,那麼在房價高企的,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需要符合什麼要求?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樣的呢?裝修網小編爲您一一解答。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北京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爲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覈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覈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帳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覈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