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含構築物) 立項部門 檔案依據 收取標準
(元/M2) 收費範圍及對象
序號 項目等級(按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標準劃分) 蘇價服(2004)26號
蘇財綜(2004)11號
(1) 特、一級項目 1.4元M2
(2) 二級項目 1.3元M2
(3) 三級項目 1.2元M2
二、市政工程及專項工程(含建築裝飾、幕牆、輕型鋼結構
建築智能化專項工程
序號 工程預算¥(萬元) 收取標準
(‰)
(1) 工程預算¥<1000 0.9‰
(2) 工程預算1000≤¥<2000 0.8‰
(3) 工程預算2000≤¥<4000 0.7‰
(4) 工程預算¥≥4000 0.5‰
注:工程預算總額中包括配套設備及設施。
三、說明
1、按以上收費標準收取的審查費,總額不超過12萬元的按實計收;超過12萬元的,其超出1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不超過50萬元。
2、以上收費收費額不低於1500元,如低於,按1500元計收。
3、凡同時進行施工圖及抗震設計審查的,收費標準按上述標準乘以抗震調整係數計收;凡不需要進行抗震設計審查的,收費時不得乘以抗震調整係數。
4、改、擴建工程審查費按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5、以上收費標準爲省定收費標準,各地可在省定標準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在施工圖設計審查費方面,通知要求降低各地偏高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標準,並實行上限控制。各地以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爲基準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於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6。5%;以工程概(預)算投資額比率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於工程概(預)算投資額的2‰;按照建築面積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於2元/平方米。各地現行收費標準低於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標準。此外,通知要求降低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降低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並設定收費上限。通知還要求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對建設項目及各類涉房收費項目的清理規範力度,要嚴禁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擅自或變相收取相關審查費、服務費等,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 價格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