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高價低質裝修托熟人結果損失錢財人蒸發

築宅屋 人氣:1.97W

  李某妻子與林某之妻是同事。2013年11月,李某位於天寧區的新居裝修,林某毛遂自薦,李某覺得熟人比較可靠,便同意了。雙方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於2013年11月15日開工,2014年1月26日竣工;工程款支付方式爲合同簽訂之時支付2萬元、工程進度過半(瓦工完工後)支付2.8萬元,竣工驗收合格後4日內支付5325元。李某按約付款,可瓦工完工,李某付了2.8萬元後,林某就開始拖拖拉拉,過完春節,乾脆連電話也打不通了。儘管林某妻子一再保證她老公不會跑,但事實是林某失聯了。此時,房內只完成部分裝修,就連已裝上的6扇窗戶,因爲鋼窗錢未支付,也被工人卸掉了3扇。

避免高價低質裝修托熟人結果損失錢財人蒸發

  林某失蹤後,李某於去年3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李某申請對所涉房屋的裝修費用進行鑑定。去年11月,我市一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出具鑑定書,鑑定造價爲2萬多元。據此,天寧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不過,林某始終未到庭參加訴訟,損失能否追回仍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