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使用權房繼承 出售 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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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

【使用權房】使用權房繼承 出售 交易流程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在一定範圍內透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使用權房繼承

【使用權房】使用權房繼承 出售 交易流程 第2張

使用權房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透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

第一種方法是,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於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後,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第二種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後將該房屋買下。

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戶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後來,《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房承租權確定及使用權轉讓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一[2004]44號)又將新承租人的條件進一步放寬,具體而言,以下兩種人可以成爲新承租人:

1、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於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按照國家的規定,使用權房是無法直接繼承的,不過按照上海的法律規定呢,其實是可以作爲間接方式繼承的,但是前提也需要具備上文的兩種條件,使用權房是作爲國家的財產,如果想作爲遺產繼承,還需要想辦法變成私有財產,只有這樣私有的財產可以作爲遺產也好,還是贈予都是合法的,但是變成私產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使用權房出售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內透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與有產權的二手房相比,使用權房更有價格優勢,在品質相仿的情況下,二者價格相差至少幾萬元錢,多則十幾萬元。另外,對於購買二手房用做投資的買家來講,使用權的房子也很有誘惑力:投入較低,租金收益卻並不少。除價格優勢外,購買使用權後,相應的福利也可轉讓,購買者可享受參加房改,並繼承等優惠措施。

據鏈家·寶業成交數據顯示,自《通知》出臺以來,使用權房交易逐漸活躍,有的購房者指定要購買使用權房子,使2004年一季度北京市的交易量呈現上升趨勢。

衆所周知,購買產權房期待增值,是透過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大勢上漲或不動產對應貨幣貶值而實現的。但使用權房,是透過所買房屋下面附着的土地,有朝一日在政府改變原有用途或轉讓使用權的過程中實現增值。換言之,就是將來動拆遷獲得的補償能夠超過購房時的投入。爲此,在考慮出手購買使用權房時,必須爲自己投入買房的資金,預留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益的空間。

使用權房交易流程

【使用權房】使用權房繼承 出售 交易流程 第3張

1、轉讓手續入交易中心當日,往前推兩年,若“房東”兩年內已購入商品房,不論房屋大小,就可以從監管帳戶中直接支取房款。

2、轉讓手續入交易中心當日後三年內,若“房東”購入商品房不論大小,就可從監管帳戶直接支取房款。

3、若“房東”轉讓手續入交易中心當日後三年了,還沒有動靜,那就再等三年後,纔可從監管帳戶直接支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