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如何分配 今年起都按新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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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對於絕大多數的家庭而言,如今房子早已成爲了婚姻的必需品。當然,從丈母孃的角度看,如果要邁過婚姻的門檻,除了要求男方必須買房以外,往往還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這樣才能更安心和踏實,即便將來有一天婚姻出現了問題,女方也可以得到一份保障。

不過可惜的是,由於房價越來越貴,導致很多家庭在處理房子這件事情方面,都比較有私心,不太願意在房子上面下伴侶的名字,就是因爲擔心未來離婚的時候,房子需要平分,那對於出錢的一方來說,未免不公平。

但在另一方看來,如果房產證上不寫下自己的名字,那跟你這麼多年,未來離婚的話,什麼都沒,不是更慘?

婚前房產如何分配 今年起都按新規處理

要知道,根據民政部統計數據,近10年來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2018-2019年約有430萬對夫妻離婚,平均每天都有1.5對夫妻離婚。爲了應對離婚這個問題,很多地方都出臺了,離婚冷靜期,就是爲了防止離婚率繼續上漲。

因此,藉着這個話題,我們今天就來講下,夫妻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很多人都認爲,只要結婚了,就會按照50%平分,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認知,根據新的“房產分割”新規,從今年開始,一律這4種情況來決定,不用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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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全款購買,婚後屬於個人財產。

關於這一點,很好理解,就是說結婚前,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好,只要有能力全款買了房子,那麼結婚後,只要你不在房產證上寫下對方的名字,就算個人財產,未來離婚後,另外一方是無權利分到這一部分的錢。除非,另一半在結婚後,願意寫你的名字,否則是沒用的。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口頭約定贈送,並沒有發生實際的過戶行爲,這樣是沒有實際法律意義的,所以離婚時也無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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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

如今這種情況出現的會比較多,那就是婚前的時候,男方給了首付,婚後一起還貸。那對於這種情況,由於沒有房產證,沒辦法下女方的名字,所以,離婚後分割的時候,會判定共同財產,但只有還貸那一部分分割,至於婚前男方出的首付,則無需分割。

三、婚前共同出錢,但房子只登記在另外一人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即便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房產分割。

但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要保存好單據和流水等資料,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否則很難證明自己也有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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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房產。

這類房產,一般是由於男方或者女方,從父母那邊繼承或贈與過來的房子,這類房子的分配也分爲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婚前獲得的,一種是在婚後獲得。

那如果是在婚前獲得,則屬於個人財產,除非說在婚後的時候,另一方願意在房產證上寫伴侶的名字。

如果是在婚後獲得,則算是雙方共同財產,除非原贈與人有表明只贈與給他們夫妻之間某一人,那就不算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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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新規下,對於房子分配的4種方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個規定更加規範了婚前婚後對於財產的歸屬,以免夫妻雙方結婚後,引起的各種糾紛。同時,也讓一些想不勞而獲的人,打消了念頭。

當然,還是希望大家的感情和睦,不要因爲一些物質的問題,影響到了之間的感情,畢竟能在一起不容易,算是一種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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