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由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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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築市場蒸蒸日上,正在進行着天翻地覆的變化,因此建築行業的法律規範也在不斷的進行着更新,新政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主要出現五個突出的變化,下面一起了解下施工許可證的知識。

施工許可證由誰辦理?

 施工許可證由誰辦理

手續很多:

1、圖紙審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圖、防雷

2、招投標,包括設計、監理、勘察、施工

3、施工條件確認、現場踏勘

4、合同備案,包括監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監督、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

6、質量監督

7、繳納安全措施費、保險

8、繳納社會勞動保障費

9、農民工保證金

我想到的大約就這些,詳細到各市建委行政審批大廳建委窗口諮詢。

在此之前還要有土地證、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覆、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審批意見書等

 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一、規範辦理的程序

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築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

二、建立事後的監查制度

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後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施工許可證有效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所謂“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施工許可證交給建設單位之日。

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如無其他法定原因,在3個月內不開工的,施工許可證就自行廢止。所以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施工許可證延期

一、頒發證件及其有效期

建築施工可以頒發的證件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准予延續決定書》,其證件的有效期:延期多兩次,每次不能超過三個月。

二、設定的依據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在領取到施工許可證的當日起3個月內開工。建設單位因為某些原因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在3個月期滿前向市建設局申請延期,並向有關部門説明理由;延期多兩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如果建築單位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則會失效。

 施工許可證查詢

工商部門或者城市建設部門都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