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保護 買到假冒劣質產品可獲3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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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的商品劣質、“山寨”、過期、短斤少兩……這類在生活中不時遇到的情形,不僅令人心煩,更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後,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根據決定,修改後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於本月正式施行。

消費者權益受保護 買到假冒劣質產品可獲3倍賠償!

一、5種情形可處1-10倍罰款

據永州裝修網小編了解,修改後的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如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外,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根據情節單處或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銷售的商品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將殘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銷售的商品是明令淘汰,或過期、失效、變質、受污染的;

3、銷售的商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產地、企業名稱或地址,或偽造、冒用認證等質量標誌,或將組裝產品冒充原裝產品、非進口商品冒充進口商品;

4、銷售的商品應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或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5、以虛假的廣告、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現場演示等方式誘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

二、消費者受到損失可獲3倍賠償

條例提高了對受到損失的消費者的賠償標準。經營者有下列5種行為之一的,應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1、採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數量短少的;

2、使用假冒或不合格材料和用品提供服務的;

3、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的價款、費用,或採取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消費者的;

4、修理、加工中偷工減料,故意損壞零部件,偷換或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謊報用工用料的;

5、以其他手段欺詐消費者的。

條例還規定,強迫、變相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部門回覆7個工作日處理並告知

原條例僅要求行政管理部門收到消費者的申訴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訴人,決定受理的30日作出處理。新條例要求自收到消費者投訴當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於收到投訴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