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櫥櫃竟夾板做 商家使詐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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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張女士在某家居館訂購了一款價值3萬元的柳桉實木櫥櫃。安裝後,張女士發現櫥櫃所用材料並非柳桉實木,而是價格較低、質量較差的夾板木,與當時《銷售合同》約定並不相符,存在消費欺詐。

 

實木櫥櫃竟夾板做 商家使詐要小心

 

然而,家居館卻辯稱,他們為張女士安裝的櫥櫃不存在質量問題,交付的櫥櫃櫃身使用的是柳桉實木,只是柳桉實木拼接而成,並非壓縮板材和夾板木。

一審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認定商家交付的櫥櫃櫃身與合同約定使用的柳桉實木不符,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雖然櫥櫃由枱面、櫃身、面板等部分組成,但張女士是基於一個整體購買,而不是購買櫥櫃中的部分組合性部件。因此,商家辯稱應分開計價的理由不充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據此,法院一審判令商家雙倍返還張女士貨款。商家不服,選擇上訴。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後提醒,經營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在與商家溝通協調的過程中,消費者應注意保存證據,比如保存商家出具的相關票據原件,對於產品存在的問題採用照片、視頻等方式加以固定等等,以便在維權時能如實反映溝通的真實情況和 雙方各自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