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淨化器測評缺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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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以“監督檢驗中心”名義發佈的空氣淨化器測評結果引起社會關注,其中“空氣淨化器除甲醛基本無效”等結論造成裝修網消費者的恐慌。對此,上海市環境保護工業行業協會空氣淨化設備專業委員會和空氣淨化器行業聯盟表示,由於缺少行業標準,各類評測結果形式多樣,往往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

空氣淨化器測評缺乏標準

隨着人們對健康的日益關注,空氣淨化器也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市場需求持續飆升。如何從品類繁多的各式空氣淨化器中選購到合適的產品成爲廣大消費者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上海市環境保護工業行業協會空氣淨化設備專業委員會和空氣淨化器行業聯盟聯合表示:任何對社會發布結果的測評活動,首先必須保證其自身的公正性、公益性和權威性,即以公正嚴格的程序爲保障、以獨立公開的經費來源爲基礎、以科學可靠的方法爲依據,確保測評的第三方性質和結果的真實可靠,否則就可能得出錯誤的結果,擾亂市場、誤導消費者。對此,筆者深以爲然。

比較試驗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的一項重要社會監督職能。據瞭解,去年,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開展了空氣淨化器比較試驗,該試驗配套有嚴格完善的程序,以保證公正性;經費來源爲政府財政專項,不涉及任何商業利益,確保了公益性;技術方案由專業技術機構制定,由專家組審定,以保證權威性。結果一經公佈,立即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對此類產品的廣泛熱議和關注,得到了人們的認可,衆多消費者在購買空氣淨化器時以此爲重要參考依據。

空氣淨化器測評缺乏標準 第2張

然而,以 “監督檢驗中心”名義開展的測評,未經相關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是商業檢測機構的自身行爲。該測評片面地用對空氣淨化器的某一項性能測試數據簡單除以商品的價格,得出所謂的性價比。此外,目前國內外並無任何標準對空氣淨化器除甲醛性能的有效和無效進行界定。該測評僅依據對低端產品的測試數據,就推斷出“空氣淨化器除甲醛基本無效”的結論,無法保證其檢測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筆者認爲,目前,各類空氣淨化器產品測評層出不窮,但具備公正性、公益性、權威性者寥寥,商業化檢測行爲的介入,成爲了產品推廣的工具。這種情況如果任其發展,不僅將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會威脅到空氣淨化器行業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空氣淨化器的測評有點亂,那麼企業就應該進行整頓,才能夠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