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車載空氣淨化器甲醛淨化效率普遍不高/甲苯淨化效率差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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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前通報的2014年度車載空氣淨化器比較試驗情況顯示,PM2.5淨化效率相對較好,甲醛淨化效率普遍不高,甲苯淨化效率差異較大。

上海消保委:車載空氣淨化器甲醛淨化效率普遍不高/甲苯淨化效率差異較大。

  據悉,上海市消保委購買了市場上主流的車載空氣淨化器產品31臺(購自京東、蘇寧易購、亞馬遜等網站,其中23臺爲網站自營產品、8臺爲入駐商戶產品), 價格從188元至1999元不等。其中,31臺全部宣稱具備“甲醛淨化”功能,30臺宣稱具備“PM2.5等顆粒物淨化”功能,28臺宣稱具備“甲苯等揮 發性有機氣體淨化”功能。

  本次試驗,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調查了主流車型車內體積,確定了測試艙體積爲3m3、測試時間爲1小時,針對產品的實際功能宣稱情況,對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甲醛、甲苯和粒徑≤2.5微米可吸入顆粒物(PM2.5)淨化功能以淨化效率爲性能指標進行了測試。

  試驗結果表明,31臺樣品甲醛淨化效率普遍不高,有7臺淨化效率在50%以上,達80%;有20臺淨化效率在20%以下,其中有13臺淨化效率低於 10%,有10臺甚至低於5%。如在亞馬遜購買的標稱由深圳市格瑞衛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負離子車載空氣淨化器(標稱商標:格瑞衛康;標稱規格型 號:GW3806)甲醛淨化效率檢測結果低於5%。

  宣稱具備除PM2.5功能的30臺樣品的PM2.5淨化效率整體水平較好,有17臺淨化效率在50%以上,其中7臺淨化效率超過90%,的超過 99%;有7臺淨化效率在20%以下,其中3臺淨化效率低於10%。如在京東入駐商戶懾力官方旗艦店(發票單位:深圳市懾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的標稱 由深圳市懾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裝修寶空氣淨化器(標稱商標:懾力;標稱規格型號:WT-H3)PM2.5淨化效率檢測結果低於5%。

  宣稱具備除甲苯功能的28臺樣品的甲苯淨化效率差異較大,有10臺淨化效率在50%以上(含),達89%;有15臺淨化效率在20%以下,其中13臺 淨化效率低於10%,有10臺甚至低於5%。如在京東購買的標稱由深圳市開心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車載空氣淨化器(標稱商標:CoolSources 酷所思;標稱規格型號:K5)甲苯淨化效率檢測結果低於5%。

  此外發現,8個品牌的車載空氣淨化器產品宣傳(網頁廣告)中宣稱的部分性能,在生產商產品明示(包裝、銘牌、說明書)上並未標稱,存在產品經銷商和電商平 臺爲了實現銷售涉嫌誤導消費者的問題。如在亞馬遜入駐商戶夏普大金專賣店(發票單位:杭州迪姆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的標稱由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生產 (供貨)的淨離子羣發生器(標稱商標:SHARP;標稱規格型號:IG-DC2Z)在其網站頁面做出了“除甲醛、除異味、除煙塵、殺病菌”的宣傳,但產品 明示上並未包含此類功能。

  針對上述情況,上海市消保委建議相關網絡平臺和企業提高產品質量,規範產品宣傳,促進市場的公平、有序競爭。同時,我委也將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儘快建立車載空氣淨化器的相關產品標準,以規範車載空氣淨化器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