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房屋甲醛超標 福建一裝修公司被判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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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訊:福建仙遊的傅某準備喬遷入住裝修好的新房,可是,一股股難聞的味道讓他喜悅之情消失殆盡。經檢測,剛裝修的新房甲醛、苯、甲苯等超過法定濃度,傅某於是將裝修公司告上法院。

新裝房屋甲醛超標 福建一裝修公司被判賠款

新裝房屋甲醛超標 福建一裝修公司被判賠款

2011年6月,傅某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一份《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傅某將其購買的套房裝飾工程承包給某裝修公司施工、安裝。工程所需的材料,按報價單規定,如由傅某自購的材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由傅某承擔責任;凡由某裝修公司採購的裝修材料、設備質量或規格不符合雙方約定要求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某裝修公司負責。

2012年1月,傅某與某裝修公司結清工程款。之後,傅某欲搬遷裝修好的新房居住,卻因氣味難聞無法入住。2012年7月,傅某先後二次委託莆田某公司對傅某套房內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經檢測:裝修後的傅某套房內空氣存在嚴重問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超過法定濃度值。

傅某多次向某裝修公司交涉未果,便將裝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該裝修公司承擔重新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餘元。

仙遊縣法院一審認爲,從預算單、驗收單及庭審陳述上看,涉案工程的裝飾材料除了地面磚是傅某購買的外,其他裝飾材料均是傅某確定品牌後由裝修公司採購,而傅某採購的地面磚不會產生空氣污染,且傅某僅對隱蔽工程及對某裝修公司採購的水泥、水管、電線進行驗收,這些材料也不會影響空氣質量問題。傅某對裝修公司採購的木工、油漆工所需的材料型號並未進行驗收,故可認定傅某套房內空氣甲醛等氣體嚴重質量問題,是被告裝修不當造成的。

仙遊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裝修公司應承擔工程返工所需的損失8萬餘元。

該裝修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並辯稱,其選購的裝修材料是在傅某的指示下采購的,根本不存在私自採購的情況;目前市場上裝修用油漆、大芯板等或多或少均含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質,房屋裝修完短期內室內存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物質是難免的,故應等房屋裝修完後通風透氣一段時間再入住以確保健康。

但莆田中院二審認爲, 2012年7月,傅某的套房經二次檢測:空氣存在嚴重問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超過法定濃度值。該檢測報告證明該裝修公司施工的套房在完工半年後空氣質量仍然超出法定標準。現因傅某未對裝修公司採購的木工及油漆工所需的材料型號進行驗收,且裝修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採購的裝飾材料符合質量標準或符合雙方約定,故可認定傅某套房內空氣質量超標是裝修公司裝修所用材料不當引起的。

根據《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五條第二點約定“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質量或規格不符合雙方約定要求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日前,莆田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