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租房手續及租房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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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房屋租賃合同租房手續及租房注意事項

區別

租房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同標的物是屬於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後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辦理備案是對權益的保護。房屋出租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僅是法律、法規的強性制要求,也不是簡單的登記,更重要的是對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是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法律武器。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租賃登記機關有多項審查內容,其中之一便是對租賃雙方的身份進行審查。

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工作人員首先會對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使用身份證識別系統進行真僞辨認,並將其身份證資訊錄入電腦系統備查;二是要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即審查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比如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是否違反規定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以及是否存在查封和司法限制等情形;三是對房屋出租人的出租資格進行審查。例如出租人是否與《房產證》及產權證登記系統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共有,以及轉租房屋的原出租人是否書面同意等。上述問題不審查,極易產生無效合同。

租房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檔案:

a.書面租賃合同。

b.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c.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d.經辦人的證明檔案。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e.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戶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3.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十大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爲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爲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在長沙租房的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爲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透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爲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透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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