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傢俱“偷樑換柱” 全額退款懲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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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了一套總價31萬的紅木傢俱,可是賣家遲遲不肯給出發票和質保書,幕後原因令人咋舌。近日,蘇州相城法院審結了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銷商“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僅全額退款,還要面臨懲罰性賠償。

定製傢俱“偷樑換柱” 全額退款懲罰賠償

顧某透過朋友徐某介紹欲向林某購買、沙發、桌椅等一套價值31萬的老撾大紅酸枝紅木傢俱,雙方透過商談後,就傢俱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簽訂了《訂貨合同》,顧某當場向林某支付了6萬定金。沒過多久,林某要求顧某把其餘款項也全部支付,由於系朋友介紹,顧某也沒多想,就付清了全款。兩個月後,傢俱由徐某送至了顧某處,可是當顧某問其索要林某開具的發票和產品質保書時,徐某以走的匆忙忘記拿爲由沒有提供,表示後續由林某補寄,可是此後林某沒有補寄,顧某也多次向林某討要均無果。後顧某前往林某公司討要,被告知其所訂購的傢俱材質非大紅酸枝而是小葉紅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顧某一怒之下,將林某告上了法庭,不僅要求退貨退款,還要其賠償涉及欺詐傢俱價款3倍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徐某是顧某的朋友,以往也爲其買過傢俱,發貨收貨驗貨都由他代勞。當得知顧某想要買一套大紅酸枝紅木傢俱後,徐某便帶着顧某來到被告林某處購置。在挑選過程中,林某的老婆虞某告知徐某,大紅酸枝和小葉紅檀的紅木傢俱,外貌特別相似,不懂行的人一般看不出來,而前者價格昂貴,後者便宜很多,兩者完全可以替代,並表示如果交易成功,徐某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好處費。徐某就此起了貪念,同意了虞某的提議。而林某與顧某簽訂《訂貨合同》時,刻意沒有寫明具體的傢俱材質,待顧某離開後,徐某也與林某達成協議,將顧某所買的材質爲大紅酸枝的紅木傢俱,更替爲小葉紅檀,差價12.6萬元,其中9.8萬元爲徐某的好處費,另贈送其一套價值近萬元的歐式牀。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林某以小葉紅檀材質的傢俱冒充大紅酸枝傢俱的行爲構成欺詐,原告顧某可要求退款、退貨並主張三倍賠償。遂判決顧某退還傢俱,林某退還價款。但由於此次交易行爲發生在三倍賠償的法律規定適用之前,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賠償應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爲一倍的賠償。原告不服判決上訴,經二審後維持原判。(來源:江蘇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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