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熱器漏水泡 家裝廠家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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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熱器在質保期內滲漏,造成家裏傢俱裝修等物品浸水受損,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由青島澳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因漏水所致的裝修及物品損失11000餘元,評估費2500元。

散熱器漏水泡 家裝廠家賠錢

李先生在2011年購買了“耐奧”牌散熱器,有五年質保期。2015年,產品突然發生滲漏,此時恰逢春節李先生不在家。這造成了客廳及餐廳的內牆面、地面裝飾,客廳內的燈具、電器、傢俱均不同程度受損。經過評估公司現場勘驗評估,確定上述物品的價值損失數額爲11261元,評估費2500元。

李先生認爲是散熱器存在質量問題纔會導致漏水。而生產方澳能公司對此不予認可,稱其生產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不排除存在水質等可能引發漏水的因素,而且李先生所稱的誤工費及租金損失均爲估算得出,並無相應證據和實際發生,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主張。

李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澳能公司賠付各項損失同時要求澳能公司爲其更換存在質量問題的散熱器。

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對於誤工費和房租項沒有支援。判定由青島澳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因漏水所致的裝修及物品損失11261元,評估費2500元。(來源: 法制晚報)